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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功能

 

 

 


商品訊息描述



Kamera 隨身充電器 for Samsung SLB-07A (EX-M 026)

出國旅遊最佳夥伴,Kamera佳美能快速充電器



搭配行動電源,隨時戶外充電

佳美能EX-M系列充電器提供給您超便利的供電方式,改良一般既定電池充電一定要有插頭才可以充電,此款EX-M隨身充電讓你使用行動電源、車充...等都可以進行充電。







適用型號

EX-M系列充電器設計有專款專用與一款多用的型號對應,顧客毋需多慮這只是一個相對便利設計的充電器,只要確認標示電池型號與您的電池相同即可確認購買。本賣場為一款多用,例Olympus,Samsung......等。

本賣場型號為:EX-M 026,適用電池:Samsung SLB-07A。





驚喜價加長保固

佳美能EX-M系列充電器,專為相機電池充電,不僅投保3500萬產品責任險,更加長保固時間到1年保固。





隨身充電的便利性

便利性高EX-M系列電池充電器,能相容原廠電池充電,不僅在家使用好收納,外出攜帶也相當方便。

Micro USB輸入充電方式,使用內附Micro USB線材搭配您手機的USB充電器(可另外加購USB充電器)或是行動電源,100V~240V國際電壓自動切換,安全、便利、聰明的充電器。

注意:產品內沒有附USB充電器,需另加購。





充電的可能性

佳美能EX-M系列電池充電器不僅可連接行動電源,也可以接上有USB輸出的設備,像是筆記型電腦、車充....等,這些都能夠立即的為您的電池充電,且內部設計智慧保護晶片,充電完成後自動斷電設計,使用更安心。





充電器可換卡座

Kamera 佳美能EX-M隨身充電器可更換卡座設計,讓你更換相機不需要再全部重新購買,只要更換上方卡座即可!





感謝您選購佳美能產品

佳美能科技(Kamera)設立於 2006年1月為台灣早期攝影器材品牌,佳美能主要產品線涵蓋行動電源、充電器、相機副廠電池、電池充電器、攝影棚週邊、鏡頭類週邊、閃光燈、相機腳架、攝影包、專業線材、拍立得周邊、保護殼、鋼化玻璃保護貼、螢幕保護貼、自拍棒、快門線、車充及各式電源類產品,分別在攝影器材及電源類商品上取得台灣領先地位,並名列台灣前十大攝影器材品牌。

除此之外,產品從設計、開發、生產到品質檢驗,皆通過專業人員嚴密地執行與測試;且以不斷創新的精神,努力開發高性價比之優質產品,提供國人更可靠的服務。



Q&A

Q:隨身充電器有什麼不一樣?

A:此款設計為micro USB輸入,不再只能用家用壁插式充電,還可以使用行動電源、車充...等方式對您的電池充電。

Q:原廠電池可以使用嗎?

A:可以的,此充電器相容原廠電池。

Q:如何知道電池充飽了?

A:迷你充電器有設計燈號指示,讓您可以明確的知道充電狀態。

Q:出國可以使用嗎?

A:迷你充電器為全球電壓,但是必須另行購買轉換插頭。

Q:為什麼收到的充電器型號有標示其他廠牌?

A:佳美能出品電池充電器,會通用多款電池,請放心使用喔!



商品訊息特點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品牌:Kamera 佳美能
品名:隨身充電器
型號:EX-M 026
適用電池:Samsung SLB-07A
適用機種:TL100,TL220,TL22,ST50,ST500,ST550,ST45,ST70,ST80,PL150
(適用機種持續更新,請依原廠公布為準,若有遺漏還請見諒!)
材質:塑殼+金屬件
輸入:Micro USB 5V / 1.5A
輸出:4.2V DC 800mA / 8.4V DC 600mA
本體尺寸:約84.5x49.5x35.0 mm
淨量:約65g
包裝尺寸:153x65x43mm
毛重:約77g
工作溫度:0-40℃
產地:中國
保固:一年/12個月
注意事項: 內文中所提即任何第三方的商標,僅供參考,我們無權出售這些商標的任何物品。
備註:此賣場不含主機相關展示商品
Copyright c 2015 佳美能科技(股),保留一切權利。

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僅此一檔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保固期  

1年保固期

一年/12個月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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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(CTeSA)今日發布了一則由當紅實況主「張家兄弟」統神與國動主演的短片,並找來CTeSA理事長、同時也是現任立法委員的鄭寶清在影片中以問答方式來為大家解惑CTeSA在推動台灣電競上的貢獻與未來發展的方向。
 

 

 


 

暢銷熱賣首先鄭寶清委員談到,CTeSA是個「公部門」,屬於全國性的組織,當有像亞室武運之類的國際性電競比賽時,CTeSA就必須負責選手的選拔與各項安排。鄭寶清委員也提到,CTeSA目前已隸屬於體育署管轄,政府也承認「電子競技」是「體育項目」,立法院的修法也會陸續完成。

開箱文


 

另外今年閃電狼參加巴西MSI挑戰賽時,在客機安排上遭遇到了一些困難,當時也是由鄭寶清委員出面協調,讓閃電狼能順利出國比賽。鄭寶清委員強調,不要怕外界說政府收割,少說多做,做出成果來才是最重要的。
 


 

達人推薦另外鄭寶清委員也以電競角度去分析目前很紅的「產官學」。鄭委員提到,在產業部分,電競運動涉及到軟體設計、硬體製造等等,都能帶動產業發展;另外學的部份,當電競成為正式運動項目之後,很多學校就會願意投入電競,因此現在有很多電競專班、電競科技紛紛成立。鄭寶清委員也透露,全台第一本「電競概論」預計 9 月就會完成,到時候電競的「一條龍產業鏈」就會更加完整,將台灣電競推向高峰。

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活動搶便宜

新北市新莊區一名吳姓男子的妻子在住處輕生,吳男因無力繳房貸,在「台灣凶宅網」PO文出售凶宅,藝人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與一名陳姓房仲,涉嫌集資200萬元買下該屋後,隱匿凶宅訊息,以400萬元賣給陳姓女買家,陳女得知買到凶宅後氣得提告,新北地方法院今(13)日依詐欺罪判處夏男1年2月有期徒刑,陳姓房仲則因認罪且與陳女達成和解,被判刑10月、緩刑3年。

判決指出,2011年間,吳男妻子在家中輕生身亡,吳男因無力繳房貸,到「台灣凶宅網」PO文表明以5折價格出售凶宅,61歲的夏世紘與陳姓房仲決定集資,夏男出資195萬元,陳男出5萬元,並由陳男出面購入該屋,兩人並約定利潤一人一半。

簽約時,吳男擔心對方未來轉賣時會隱匿相關訊息,要求在契約書上載明是凶宅,但陳男要求不要寫,或另簽一份沒註明是凶宅的契約書,但被吳男拒絕。也由於合約上註明凶宅,夏、陳兩人無法向銀行貸款,簽約後由陳男先向夏男拿20萬元給吳男,再向民間金主借貸330萬元,部分做為購屋用,部分留著自用。

2013年6月間,兩人將該屋轉賣給陳姓女子,扣除成本、利息等費用後,兩人共獲利200萬元,夏男分得160萬元、陳男40萬元。同年10月,陳女經鄰居告知,得知房子是凶宅,憤而提告。

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夏世紘得知判決後,表示自己「完全被陷害」但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,也無法多說什麼,夏于喬則表示不知道這件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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